发布日期:2024-08-03 17:09 点击次数:190
2024年5月28日消息,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行政违法行为,被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人民币参万8任500元整。
据公告内容,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》(闽消(2023)112号)第十六条、第四十九条;《福建省消防条例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》(闽消(2023)112号)第三十九条,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。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规定,对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3.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